来源:广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11 11:26:47 阅读量:90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副科级)王志军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广平县育华中学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主要道路未硬化,大面积裸土未苫盖,现场露天搅拌水泥砂浆,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期间土石方作业,再次被省委省政府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期间发现,属于屡交屡犯。2020年2月27日,省委省政府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广平县政府处理,给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王志军身为住建局分管扬尘治理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对其分管范围内存在的违规问题失察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志军还存在其他履职不到位问题。王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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