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11 11:28:37 阅读量:1031
经查,南阳堡镇东胡堡村党支部副书记苗佳亮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粮食直补款上报、发放的工作便利,套取粮食直补款,用于本人家庭消费支出。
苗佳亮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鉴于苗佳亮能够配合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宽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广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苗佳亮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会计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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