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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广平县委第一村级巡察组巡察广平镇下辖6个村党支部的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广平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10-20 15:47:23 阅读量:1162

根据十一届广平县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10月18日,广平县委第一村级巡察组巡察广平镇下辖6个村党支部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县委第一村级巡察组组长王兴民主持召开与广平镇党委书记王剑飞的见面沟通会,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会上,县委第一村级巡察组组长王兴民同志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做了动员讲话,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巡察办主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王章军同志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广平镇党委书记王剑飞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巡察组副组长张瑞芳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广平镇中层以上干部及领导班子全体、被巡察村“两委”干部全体及包村干部出席会议。

王兴民指出: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巡视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性安排。10月14日下午县委书记祁富强同志指出开展市县巡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尖兵”和“利剑”,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明确巡察重点,依规依纪开展巡察。巡察工作任务方面,突出“三个聚焦”一是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二是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三是扎实履职尽责,齐心协力完成好巡察任务。从今天起,对广平镇下辖6个村的巡察工作就正式开始了。这是县委交给第一村级巡察组和广平镇党委及6个被巡察村党支部的一项共同政治任务。镇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被巡察的6个村党支部“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巡察组将紧紧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着力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向广平县委汇报巡察情况,按照县委要求用好巡察成果。

王章军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政治巡察的重要意义。巡察工作必须把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围绕“三个聚焦”,紧盯关键少数,深入查找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二是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主动接受巡察监督。巡察能更好地帮助我们发现自身难以发现、依靠自身力量又不容易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希望这次被巡察村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干部,能够抓住这次难得的机会,高度重视本次巡察工作,把接受巡察作为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过程,作为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要求落地见效、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过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支持和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三是强化整改落实,充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被巡察村党支部要切实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书记要履行好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村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要做到把自己摆进去、把压力和责任传导下去,推动形成整改良好氛围。四是统筹疫情防控,稳慎有序推进巡察工作开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展巡察,我们都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联防联控,把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全力确保本轮巡察平稳有序开展。

王剑飞表示:这次巡察工作是县委交办的一项政治任务,这既是代表县委对我镇农村两委班子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是对我镇农村干部队伍的一次实地考察,是对镇村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更是对我们工作的促进和鞭策,必将有力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有效监督。刚才,王章军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本次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巡察组长王兴民同志详细介绍了本次巡察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以及相关工作安排,对我镇开展巡察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讲话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大家一定要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这次巡察工作,我们一定按照巡察组的要求,扎扎实实地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县委第一村级巡察组在广平镇巡察期间(10月15日至11月15日),设举报电话:18330090359(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受理)(只接收短信);电子邮箱:gpdyxcz@163.com;联系箱:设置在广平镇政府门口和被巡察6个村两室门口(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党支部“两委”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相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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